網球場需要的面積不小,一個場地不包含前後左右的緩衝距離就至少需大約24*11(23.77*10.97)公尺,若再加上前後各約五米的距離,大約接近100多坪,也因此在各都會區的市中心幾乎是不可能存在,如果有也是早期建造的,而政府新建的運動中心也不可能會蓋網球場地,原因不外乎使用效率不彰。
使用效率不彰並不是說沒有人使用,而是單位使用面積效率太低了,偌大的場地最多可供四個人使用,而相同的面積可蓋更多個其他球類的球場或是供更多人使用。
僧多粥少的狀況讓市區的網球場地變得非常搶手,雖然都會區市中心的網球場大多已採預約制,但少數球場仍維持吃到飽的收費制度,所謂吃到飽就是打到爽的年繳或季繳會員制,通常是分上半場時段(例如上午六點到11點)及下半場時段(下午15時至21時)。
也因為是這樣不合理的制度,許多球友便會呼朋引伴霸佔場地,一般自打通常一個小時就氣喘吁吁而準備離開,但這些人因為輪流打或是先來佔位置讓後面的朋友繼續,所以場地通常會被佔用到關燈,有的甚至還佔用多面,讓精華時段(通常是晚上五點到九點)場地永遠是固定臉孔的客滿而其他的人完全沒有機會去打。
另外還有一個不解的亂象就是許多公家場地往往都會被某些小團體所把持,這些團體宣稱場地是由他們所管理,必須經過他們同意或繳納會員費才能進去使用。使用者付費是理所當然的,而且支付夜間照明電費也是必須的,但是詢問他們是否為主管機關委託的經營收費單位,他們卻也支吾其詞。
看看其他大城市的公有球場怎麼做
當有限的資源長期被少數人士所佔用,不管上位者如何大力振興或推動也是無法霑及大眾,誠懇的盼望不合理的制度有一天能被改善。